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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药公司所有的医药冷藏车配备GSP认证

  发布时间:2015-07-27  手机新闻

  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在2012年11月6日审议通过,2013年6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。医药企业GSP认证,冷库建设、冷藏车等设备是必备设施,从《关于贯彻实施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(2012年修订)》的通知》中实施日程安排可以看出,医药企业越早进行GSP认证越有利。

湖北程力冷藏车为您总结新版GSP认证日程:

一)2016年6月30日前,完成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工作;自2016年7月1日起,凡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企业,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;
二)2013年6月1日后,新申请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,必须符合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;
三)2016年6月30日前,企业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或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任何一个已到期限的,都应当对企业进行新修订药品GSP认证。通过认证的,同时换发两证;没有通过认证的,不予换发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;
四)2013年12月31日前,未能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药品批企业,不得继续经营疫苗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,药监部门应当核减其相应的经营范围;
五)2013年12月31日前,全国性药品批发企业应当率先通过认证;
六)2014年6月30日前,未能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,不得接受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业务;
七)2014年6月30日前,未能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,不得继续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,药监部门应当核减其经营范围;
八)2014年12月31日前,未能通过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,不得继续从事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业务;
九)2014年12月31日前,未能通过认证的医保定点药品零售企业,应当商有关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。

从以上可以看出,GSP认证越晚,会对企业经营范围限制越多。所以各药企要尽早做好准备进行新版GSP认证,尽快建立冷库,购置冷藏车、车载冷藏厢、保温厢等必备设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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